日前,農業農村部與衛生健康委員會和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三部委聯合發布《食品安全標準 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》(GB2763-2021),標準規定了564種農藥在376種(類)食品中10092項殘留限量,完成了國務院批準的《加快完善我國農藥殘留標準體系的工作方案》中農藥殘留標準達到1萬項的目標任務。新版標準將于2021年9月3日起實施。
新版標準主要有四大特點:
一是涵蓋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大幅增加:這與2019版相比,新版標準中農藥品種增加81個,增幅為16.7%;農藥殘留限量增加2985項,增幅為42%;農藥品種和限量數量達到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(CAC)相關標準的近2倍,全面覆蓋我國批準使用的農藥品種和主要植物源性農產品。
二是體現了“四個嚴”的要求:規定了甲胺磷等29種禁用農藥792項限量標準、氧樂果等20種限用農藥345項限量標準;農藥殘留限量標準規定了蔬菜、水果等鮮食農產品的5766項殘留限量;為加強進口農產品監管,制定了除我國禁用農藥外的87種尚未在我國批準使用農藥的1742項殘留限量。
三是標準制定更加科學嚴謹并與國際接軌:新版標準是基于我國農藥登記殘留試驗、市場監測、居民膳食消費、農藥毒理學等數據制定,遵照CAC通行做法開展風險評估,廣泛征求了專家、社會公眾、相關部門和機構等利益相關方的意見,并接受了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評議。采用的風險評估原則、方法、數據等要求與CAC和發達接軌。
四是農藥殘留限量配套檢測方法標準加快完善:本次三部門還同步發布了《食品安全標準 植物源性食品中331種農藥及其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 液相色譜-質譜聯用法》等4項農藥殘留檢測方法標準,有效解決了部分農藥殘留標準“有限量、無方法”問題。